绿地控股拟修订《公司章程》,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公司治理调整 - 绿地控股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条款 将原定义"总裁、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等"扩展为"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1] - 修订依据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实际情况 该调整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1] - 修订后章程明确将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范畴 强化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1]
公司治理调整 - 绿地控股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条款 将原定义"总裁、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等"扩展为"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1] - 修订依据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实际情况 该调整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1] - 修订后章程明确将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范畴 强化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