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决策委员会设立目的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提高重大决策专业化水平 [1] - 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 [1]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设立 [1] 委员会性质与地位 -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专门委员会 [2] - 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2] - 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参谋机构及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且设主任委员一名 [2] - 委员由董事组成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 - 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且主任委员由委员按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选连任 [3] 委员会职责范围 - 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3]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审议公司市场定位及战略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 [4] - 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实施计划 [4] - 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4] - 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增资、减资、合并等重大事项 [4] 议事规则与会议制度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且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3]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且委员需在决议上签名 [4]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但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 [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但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且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5] 附则与实施细则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6]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