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5] -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 [2][8]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召集人由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2][6] 委员任职规则 -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但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5][12] - 委员任职期间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7] - 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11] 议事决策程序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召集人主持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10][1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5][13][14] -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 广泛搜寻人选 资格审查 并在选举前3个工作日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 [3][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 [6][17][1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16][19] - 若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 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