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通过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由董事会补足人数[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8] - 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9]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问题整改情况[10][11] 外部审计机构管理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0] -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11]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11] 决策程序与工作支持 - 公司有关部门需提供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外部审计合同、重大关联交易资料等作为决策前期准备[14] -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议,内容涵盖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财务报告真实性、关联交易合规性等[15] - 公司需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日常工作,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16] 议事规则与会议召开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7][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1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会议记录需由出席会议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0][21]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