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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总则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以及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2]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1]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性行为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八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2] - 禁止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3] - 禁止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和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日止等期间 [3][4] - 禁止短线交易 违反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 [4][5]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和信息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 包括公司新上市时、新任职务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7] - 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提前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进行 [7][8]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需披露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等原因 [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8][9]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股份可自愿提前披露增持计划 需履行披露程序 [9]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当日15点收盘后向公司证券部提交《个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 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10] 附则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维护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