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信息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 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敏感信息定义为明显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包括媒体报道和传闻 [1]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负责人 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2] - 报告义务人需及时排查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 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等交易事项 [2][3] - 需排查生产经营重大变化 订立重大生产经营合同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技术突破 净利润重大变化等经营事项 [3] - 需关注重大诉讼仲裁 募集资金项目变化 业绩预告差异 公共传媒信息 股东股权变动等重大事件 [3] - 需报告重大亏损 重大债务 重大违约责任 大额资产减值 决议撤销 解散风险 资不抵债 资产冻结 业务停顿 涉嫌违法违规等风险情况 [4] 敏感信息报告额度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达30万元以上需报告 [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 [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立即报告 [6] - 常规交易事项满足资产总额占最近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条件之一即需报告 [6]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报告义务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立即通知公司的情况包括股份质押冻结司法拍卖 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持股控制情况较大变化 拟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等 [7] -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时需及时通知公司并向交易所报告 [7] 管理机构设置 -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直接责任人 负责组织排查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归集媒体报道传闻 管理敏感信息保密及披露 [8] - 证券部为敏感信息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 协助董事会秘书管理工作 [8] 内部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敏感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速报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 [9]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可要求报告义务人两工作日内提交资料 证券部需及时提出信息披露预案 [9] - 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并及时发出会议通知 [9] - 对媒体报道传闻和非强制披露敏感信息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及时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或澄清 [10] - 各部门子公司需配合董事会秘书了解信息澄清情况 发现重大影响情形需及时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 [10] - 证券部需将收集到的媒体信息和投资者反映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 [10] - 敏感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 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10] 内部监管要求 - 公司需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防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0] - 需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及时记录知情人员名单并在信息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备案 [11] - 实行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公开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1]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 决定处理方式并指派专人整理归档 [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需依照证监会交易所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执行 [1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修订解释 [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2]
福蓉科技: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