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同时涵盖外部单位或个人 [2] 保密义务与禁止行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披露前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途径泄露信息 [4] - 公司不得在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并应拒绝此类要求 [5]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 [11] 信息报送流程与要求 - 向政府等部门报送内幕信息需通过专人专车等保密方式传递,禁止未经加密在互联网及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 [7] - 对外报送信息前需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 [9] -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列明接收和使用人员情况 [10] 外部单位责任与后果 - 外部单位或个人需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督促遵守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12]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对外提交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已公开披露 [13] - 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4]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有权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 制度依据与生效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 [1][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7][18]
福蓉科技: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