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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而制定本制度 [1] -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 [1]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并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 [1] 重大差错定义与范围 - 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及与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 [2] - 具体涵盖财务报告违反会计准则影响判断、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快报与年报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等情形 [2] - 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差错情形也包含在内 [2] 适用范围与追责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3] - 追责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及教育与惩处结合六项原则 [3] - 证券部会同财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方案 [3] 责任认定标准 - 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承担直接责任,负责人承担审核领导责任 [4]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4] 追责情形与处罚尺度 - 追责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公司制度、工作规程及沟通汇报不及时等六类行为 [4] - 从重处罚情形包含情节恶劣、打击报复、干扰调查、拒不纠错等六类行为 [5] - 从轻减轻处罚包含阻止不良后果、主动纠错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等四类情形 [5] 追责形式与执行程序 - 追责形式分为行政责任(停职、降职、撤职等)和经济责任(降薪、罚款、赔偿损失)两类 [6][7] - 董事会可采取一种或多种追责形式 并确定经济处罚金额 [7] - 被追责者可于30日内提出申诉 但不影响决定执行 调查确属错误时董事会需及时纠正 [7] 制度扩展与效力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7][8] -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