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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类型与审计要求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2]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 包括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 以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情形 [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通常无须审计 除非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2] 披露时间安排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3]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3]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 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 [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3]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时 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 [3] 董事高管职责与保密义务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材料并承担签字责任及法律责任 [3] - 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内容 包括业绩座谈会 分析师会议或投资者调研 [3] - 董事高管及其配偶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4] - 董事高管不得虚报 谎报 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董事确认与异议处理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说明编制审议程序合规性及内容真实性 [5] - 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时应在董事会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5]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财务信息有异议时应在审核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5] - 董事高管发表异议应明确具体理由 公司需披露 若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披露 [5] 独立董事工作职责 - 独立董事需在定期报告编制披露过程中履行责任和义务 [7] - 管理层需在年度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安排现场考察 [6] - 财务总监需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6] - 独立董事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及本年度审计重点 [6] - 独立董事需在初步审计意见后与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问题 [6] - 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中就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 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6]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7] - 审计委员会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表决后提交董事会 [7] - 审计委员会需对半年度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表决 [7] - 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7] 定期报告编制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组织编制和披露 证券部协调财务部及其他部门实施具体工作 [8] - 定期报告内容 格式及编制规则按监管机构和交易所规定执行 [8] - 董事会秘书需预约披露时间 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 [8] -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需在报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制定各项工作时间表 [9] - 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定期报告框架 [9]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需在每年1月 4月 7月 10月上旬召开定期报告编制协调会 部署工作 [9] - 定期报告初稿需经高级管理人员审核修改 各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形成审核稿 [10] - 董事会召开前3日或10日 董事会秘书需将审核稿送达董事审阅形成上会稿 [10]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形成决议 [11] - 董事会不得影响定期报告按时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无故拖延审计 [11]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对披露稿及决议文件进行复核校对 [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 需经董事长 财务总监 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提交交易所 [11] - 公司需在预约日期在指定媒体披露定期报告 [11] 董事会审议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需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 若未经审议或未通过需披露原因及风险 [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 - 公司内部或其他媒体登载定期报告内容不得早于指定披露时间 且内容需保持一致 [12] - 若业绩提前泄露或导致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12]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 同比变化50%以上 扭亏为盈等情形时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 [12] - 半年度业绩出现类似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 [13] - 若上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或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可免于披露同比变化50%以上的业绩预告 [13] 外部信息管理 - 公司需加强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拒绝未公开重大信息报送 [13] - 特殊情况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需将报送单位及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14] - 需书面提醒报送人员履行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14] 问询反馈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及时回复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问询和反馈意见 [14] - 参与定期报告编制的各部门 子公司需按时提交内容 审核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14] - 若因材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导致披露延期或多次修正 将追究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 [14] - 若因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措施或处罚 审计部需查实原因并采取更正措施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需以临时公告披露 [14] 制度依据与生效 -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