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并规范薪酬管理 该制度遵循资产保值增值 责权利统一 公开透明及多重薪酬结合原则 [1]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1]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管理层考核及薪酬方案审定 单个管理人员薪酬超2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 - 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薪酬方案 审查年度目标 进行绩效考评及监督制度执行 [2] 薪酬结构 - 管理层薪酬包括年薪和奖励薪酬 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4] - 基本薪酬基数为前三年平均总薪酬的60% 年增幅不超10% [4] - 绩效薪酬基数为前三年平均总薪酬的40% 年增幅不超10% [4] 绩效考核机制 - 绩效考核基于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日常工作表现 [4][5] - 利润考核基数为前三年平均净利润 年增长要求不低于5% [5] - 绩效薪酬计算公式为:绩效薪酬基数 + 净利润增长率 × 年薪基数 无保底下限 [5] 薪酬发放 -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总额不超基本薪酬基数 [5] - 绩效薪酬经薪酬委员会审定后于考核完成后两个月内发放 [5] - 奖励薪酬针对重大贡献或业务拓展突出的团队或个人 由薪酬委员会审定后发放 [5] 其他规定 - 岗位变动人员按在岗天数计算当年薪酬 [6] - 薪酬发放时代扣个税 社保及公积金按国家法规执行 [6]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薪酬委员会可调整薪酬水平 [6] - 兼任多个职务者按较高标准领取薪酬 不得在兼职单位重复领取 [6] - 出现严重违规 损害公司利益或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况时 绩效薪酬可能被扣发或追究法律责任 [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若与监管法规冲突则以最新法规为准 [8]
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