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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董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08)

核心观点 -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和股份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股份持有范围、交易申报程序、减持限制及禁止行为,确保合规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2][3][4][5][6][7][8][9][10][11][12][13][14][15] 股份持有范围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 交易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如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身份信息,核心技术人员同样适用此规定 [2]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3][4] - 拟买卖股份需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书面申报表,由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 [4]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及原因,且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4] 减持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6][7] - 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上市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持股总数的25% [8][9] - 在特定期间(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等)不得买卖股份 [8] - 存在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强制退市风险等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 [8][9][10] 禁止行为 - 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否则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 [5] -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6]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份 [10][11] 责任与处罚 - 违反制度规定需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公司保留追究权利 [12]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4] - 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