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保障资产安全 控制担保风险 促进健康发展 [1] - 适用于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 实行统一管理原则 [3] - 对外担保包括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 质押及对子公司担保 [2] 风险管理要求 - 公司需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重点关注四类风险:违反法律法规 未经审批 评估不当 监控不当 [4] - 董事需审慎对待担保债务风险 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 - 禁止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关联方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8] 担保评估与审批标准 - 评估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 包括基本情况 资产质量 经营情况 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等 [6] - 审查担保项目合法性 可行性 设定风险限额 [6]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批准 [15] - 董事会审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6] 禁止担保情形 - 申请担保人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 [7] - 产权不明 转包分包挂靠项目 提供虚假资料 曾有违约记录 上年度亏损或盈利甚少 [14] - 经营恶化 信誉不良 缺乏有效反担保 存在重大诉讼或有风险 [7] 反担保与风险补偿 - 反担保资产或权益金额需高于担保总额的10%-40% [19] - 按被担保标的金额0.5%-1.5%收取担保风险补偿金 对外担保按1%收取 [23] 日常管理与信息披露 - 担保需签订书面合同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跟踪 定期报告 [2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工作日未还款或破产时需及时报告 [26] - 对外担保事项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决议及担保总额 [25] 责任追究与保密 - 违规擅自担保或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 [28] - 担保信息需严格保密 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7]
圣龙股份: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