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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制度宗旨 -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制定 [1] 任职资格要求 - 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和公司经营熟悉度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受行政处罚36个月内 被公开谴责36个月内 涉嫌犯罪立案调查及重大失信记录 [3][6]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协调投资者关系 筹备董事会/股东会议及会议记录工作 [3][4][5] - 负责市值管理 舆情应对 督促董事遵守法规并履行承诺 管理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 [6] - 列席公司管理层会议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和再融资/并购重组事务 [6][7]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提供履职便利条件 董事及高管需支持配合 秘书有权查阅财务资料并参加相关会议 [6] - 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5] 聘任与解聘规定 - 由董事会聘任 任期三年并可连任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5][6] - 解聘情形包括出现禁止任职条件 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重大失误造成损失 [6] - 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空缺时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5][7] 制度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