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适用于公司 分支机构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 [2]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包括董事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会议决议事项 重大交易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仲裁 业绩预告 重大风险情形 重大变更事项 社会责任相关事故 其他重大事项 [3][6][7][8][9][10][11][12][13] - 重大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交易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 - 关联交易标准包括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6] - 重大诉讼仲裁标准包括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或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诉讼 或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7] 报告程序与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以当面或电话方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文件 [14] - 报告需包括事项原因 各方基本情况 内容及影响 相关协议合同 政府批文法律文件 中介机构意见 内部审批意见等 [14] - 需在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各方进行协商谈判 或知悉重大事项时点及时预报 [14]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特殊情况需在签署后立即报备 [15] - 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 包括决议情况 协议变更 批准与否决 逾期付款原因 交付过户进展等 [15]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 负责信息接收汇总整理分析及披露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管理 [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与联络 重大信息需经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 [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 [18] - 违反制度导致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公司将问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20]
圣龙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