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 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及上市公司运作知识 [6] - 不得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立案调查等不良记录 [5][8]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6] 独立性与回避情形 - 禁止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3][4] - 包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大股东关联人员及最近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者 [3][4] - 需每年对独立性进行自查并由董事会评估披露 [4] 提名与选举机制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 [7] - 选举需实行累积投票制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 [7] - 独立董事任期最长六年连任不得超过该期限 [8]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19] - 拥有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 [9][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3][1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5][16] - 需审议关联交易、董事会决策等事项并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6][1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且内容需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披露 [17][18]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及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费用 [19][20]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 [20] - 公司需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及沟通渠道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