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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信息披露管理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 [1] -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所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 财务快报 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且公平 [1] 信息审核与发布流程 - 对外宣传文件需提交证券事务部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签发书面意见后方可发布 [2] - 审计委员会需披露信息时 须将决议及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披露事务 [3]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和董事会秘书批准 并登记外部单位人员为内幕知情人 [3] 保密义务与禁止行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公布前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未公开信息 [2] - 禁止通过业绩座谈会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调研等方式泄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内容 [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沟通中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进行误导性陈述 [3] 外部信息报送管控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应予拒绝 依法报送需履行审批登记程序 [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4] - 对外报送信息时需书面提醒接收单位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3] 违规处理与制度效力 - 违反制度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5]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证券的 公司将依法收回所得收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5]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