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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公司已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13] 批准与授权程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7月1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7月14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通过草案修订稿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5] -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至24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未收到异议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7月25日确认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6]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7月30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议案 确定授予日及授予条件 [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首次授予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 授予具体细节 - 授予日为2025年8月26日 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且为交易日 [8][9] - 授予对象为93名激励对象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9][10] - 授予数量为380,000股限制性股票 [7][9] - 授予价格为每股36元 [7][9] 授予条件满足情况 - 公司未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11]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11] - 公司未出现36个月内未按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1] - 激励对象未出现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处罚的情形 [12] -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所有法定授予条件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