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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3]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50名 [5] - 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49,680,18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02% [5] - 现场出席股东持有48,830,487股(占比48.8305%)网络投票股东持有849,700股(占比0.8497%) [5]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表决结果分析 - 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未出现临时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况 [7] - 主要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40,687股(占比99.9205%)反对37,000股 弃权2,500股 [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67,064股(占比99.2556%)反对37,000股 弃权2,500股 [7] 法律合规性确认 -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对会议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5][7] -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