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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权登记日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廊坊发展大厦B座22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 代表股份58,173,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24% [4]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股东212名 代表股份8,311,7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4% [4] - 除股东外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会议 [4]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同意票比例介于93.4760%至93.6173%之间 反对票比例介于6.1956%至6.3329%之间 [5][7][8][9][10][12] - 第七项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显示同意率48.9452% 反对率50.2354% 弃权率0.8194% [12] -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三名独立董事:王倩获90.8509%同意票(中小股东支持率26.8169%) 孙海侠获90.9939%同意票(中小股东支持率27.9603%) 赵玉梅获89.9992%同意票(中小股东支持率20.0040%) [13][1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16]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形成的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