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并落实相关责任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2] - 追究责任情形包括未勤勉尽责 不履行职责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涉及净资产的差错金额占比5%以上 涉及收入或利润的差错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会计报表附注错误 股本变动披露差错 公司治理描述不符实际情况等 [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 [4]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指财务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 [4] 责任追究程序与原则 - 发现重大差错后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追究原则包括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责任与过错相对应 以及追究与教育相结合 [3]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故意导致差错 阻挠调查 多次发生差错等 [5]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正损失 非主观因素造成差错等 [5] 制度实施与适用范围 - 季报和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