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续聘及变更流程,确保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会计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规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且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审计业务 [1]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民事责任主体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并能保密公司信息 [1]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团队、良好社会声誉及执业记录,并符合国家其他法定条件 [1] 选聘方式及流程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至少邀请三家所)或其他能评估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文件需公开发布并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2] - 公司需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响应时间,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选聘条款,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包括事务所名称及审计费用 [2] - 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主导,包括资质条件制定、文件审议、评审工作组综合评分、董事会及股东会逐级审议,最终签订一年期《审计业务约定书》 [5] 评价标准与权重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及风险承担能力,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3][7]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以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 [4]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调整,若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披露金额、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4] 续聘与期限管理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度审计完成后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肯定性意见可提议续聘并跳过选聘流程,否定意见则提议更换 [6]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经评估后可延长至10年,但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暂停5年,不同所服务年限合并计算,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前后服务期亦合并计算 [7] - 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业务的合伙人上市后连续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变更程序与信息披露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审计委员会需向前任所了解情况并对新所执业质量、诚信及独立性进行评价 [8] - 董事会审议变更议案后需通知前任所,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辞聘时需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8] - 变更需披露前任所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细节,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人员安排问题或主动终止业务外,不得在年度审计期间变更 [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时,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9] 监督与风险关注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连续两年或同年度多次变更、近3年多次被处罚或调查的候选所、原团队转入其他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或低于基准价、未按要求轮换合伙人及因所方处罚造成公司损失等情形 [9]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10][11]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按时提交报告、串通虚假应聘、分包转包、审计质量明显问题、违反保密规定或其他不胜任情形时,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 [11] 信息安全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加强信息安全管控,在选聘时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中明确保密责任,提供文件时强化涉密信息管控 [11] - 选聘、应聘、评审及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不得伪造、变造或销毁 [12] 制度生效与执行依据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14]
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