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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建立科学决策体系 降低投资风险 提升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对外投资类型与范围 - 投资类型包括设立经济实体 权益性投资增减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委托理财及贷款等 [2] - 投资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 注重风险控制与资源合理配置 [2] 决策权限分级标准 - 股东会审批标准:单笔投资超审计总资产50% 或营业收入超50%且高于5000万元 或净利润超50%且高于500万元 [2][3] - 董事会审批标准:单笔投资超审计总资产10% 或营业收入超10%且高于1000万元 或净利润超10%且高于100万元 [3] - 低于董事会权限投资由总经理审批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处理非重要事项 [3] - 证券投资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 超50%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6] 投资执行与管控机制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可行性研究及投后跟踪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与会计核算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9][10][11][12] - 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由专人归档管理 [11][12][15] - 审计部监督检查投资岗位设置 授权审批 资金使用及资产保管等情况 [13] 子公司管理要求 - 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或具有重大影响)需与公司保持企业文化与管理体系一致性 重大事项需报公司审批 [16][17][18] - 子公司经营计划需经公司审核批准 财务制度需与公司统一 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及重大事项报告 [20][21][22][24] - 参股公司(持股低于50%且无控制权)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参与管理 需及时向公司提供财务及经营信息 [26][27][28] 投资处置与责任追究 - 投资收回 转让或核销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核销需取得法律证明文件 转让需评估定价 [14][15] - 未按程序投资 决策失误或恶意串通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 [13]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