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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环药业: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语言需简洁平实且无广告性词句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保证披露内容合规,若存在异议需在文件中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3] - 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透明度 [3]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长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统筹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维护 [3] - 财务部作为日常管理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需确保信息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 信息披露职责包括文件编制、合规审核、投资者咨询及保密管理 [4][5] 信息披露内容与要求 - 发行前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8] - 存续期内需按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披露财务报表,包括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 [9] - 重大事项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涵盖公司经营变化、人事变动、资产重组、诉讼仲裁等22类情形 [10][11][12] 信息披露流程与时限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文件制作、合规审核、审批、备案、公告及归档 [7] -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为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 [9] - 重大事项披露需在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知悉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12] 特殊情形处理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 [14] - 财务信息更正需披露公告及修正后数据,涉及审计的需30个工作日内补充鉴证报告 [14] - 债务违约需当日公告,破产程序由管理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需披露重整计划及财产分配方案 [15][16] 保密与责任机制 - 未公开信息需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 [17]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审核定期报告并检查财务数据 [17]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