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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所有投资者应同时获得公开信息 禁止提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 [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 - 信息披露文件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 [2]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含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均需披露对投资者价值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5] - 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并陈述理由 [5] 临时报告要求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外按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 [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 现状及影响 [6] - 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 重大担保 关联交易等 [8]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时需履行披露义务 [10]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需经过申请 审查及发布流程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 董事长签发 [12]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需立即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12]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 董事会秘书审核 [13]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3] 管理职责划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14] - 证券事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 负责起草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有权参加各类会议并查阅所有文件 [1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关注重大事件进展并及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16] 保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 外部相关人员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18]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 明确信息范围 密级及知情人员范围 [19] - 董事长 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保密第一责任人 [20] - 当未公开信息难以保密或股价异常波动时 公司需立即披露该信息 [20] 信息披露豁免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 [20]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1]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 [21]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 [23]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建立完备档案 包含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及内容 [23] - 公司需建立接待投资者 中介机构及媒体的工作流程 明确批准程序和泄漏处理措施 [24] 文件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25] - 证券事务部负责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并指派专人负责 [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由证券事务部记录并保管 [25]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到批评 警告或解除职务等处分 [26] - 各部门或下属公司未及时报告信息披露事项造成损失时 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6]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罚时 董事会应及时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并采取更正措施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