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而制定本细则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 [3]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工作且需董事会批准 [3]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 [3] 职责权限 -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考核标准及程序 [4] -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绩效考核 [4] -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引咎辞职或罢免建议 [4] - 向董事会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一般报董事会批准 [5] 议事程序 - 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职责范围及业绩考评等材料 [5][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6] -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并根据结果讨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后报董事会审议 [6] 议事规则 -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需提前七天通知但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应独立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 [8]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等方式 [8] - 可邀请非委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9] - 会议讨论涉及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9] - 会议需有记录并由出席委员签字会议纪要需提交董事会且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9] 附则 - 考核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由非控股股东推荐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11] - 实施细则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时相应规定废止并以新规为准 [11]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1][12]
万和电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