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2]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负责董事及中高层离任审计等[3]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3][4] - 建立举报机制并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投诉举报及处理预案[4] 运作机制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2] - 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信息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督,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保持独立性[2]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并向深交所报告异常[5] 会议规则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召开四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2] 信息披露与报告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其会议召开情况[6] - 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6]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