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和电气: 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旨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 [1] -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1] 具体条款修订内容 - 第一条修订法律依据引用格式,明确《公司法》《证券法》等名称使用引号规范表述 [1] - 第八条补充法定代表人辞任后的处理程序,规定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且产生程序与董事长一致 [1] - 第十条调整章程约束力范围表述,删除"监事"相关约束条款并简化起诉主体描述 [1] - 第二十条完善财务资助限制条款,增加例外情形允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后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且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 - 第二十一条更新增加资本方式术语,将"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3] - 第二十三条补充股份回购情形,新增"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形 [3] - 第二十四条调整股份收购方式表述,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改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4] - 第二十五条细化股份收购决议程序,明确不同情形下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规定收购后股份处理时限及持有上限10% [5] - 第二十六条将股份转让规范从"可以依法转让"改为"应当依法转让"以强化合规性 [5] - 第二十八条更新股份转让限制条款,删除监事申报要求并调整离职后转让限制表述 [5] - 第二十九条完善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规则,扩展持股主体范围至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股权性质证券 [5][6] - 第三十条修改终止上市后安排表述,删除"公司不对载入公司章程作任何修改"条款 [6] -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调整股东权利与义务章节,将"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并简化股东诉讼程序 [6][7][8][9][10] - 第四十条新增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明确不得占用资金、不得要求违规担保、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九项具体要求 [10][11] - 第四十一条新增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要求 [12] - 第四十二条新增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及承诺的要求 [12] - 第四十三条强化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禁止干预公司人事任免、财务活动及经营决策独立性 [13][14] - 第四十四条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删除监事会报告审批职权并增加对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 [14] - 第四十五条完善对外担保审批标准,新增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等具体量化风控指标 [15] - 第四十六条至第六十八条统一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并相应调整召集、提案、通知及召开程序 [15][16][17][18][19][20][21][22] - 第七十条至第八十二条更新表决决议机制,明确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通过,并新增单独计票等中小投资者保护措施 [2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