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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 绿地控股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Greenland Holdings Corporation Limited [2] - 公司成立于1991年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社会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1992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打浦路700号 邮政编码200023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54,218,314元 全部为普通股 [3][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 股份结构 - 公司成立时首次发行普通股70,631,800股 其中向发起人上海嘉丰棉纺织厂发行59,131,800股 占比83.72% [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4,054,218,314股 [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股份变动与回购 - 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6]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员工持股计划、异议股东收购、可转债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等六种情形 [6] - 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回购后股份需在10日内至3年内转让或注销 [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股份转让、查阅公司文件及剩余财产分配等 [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12][13]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13] 控股股东规范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从事内幕交易及影响公司独立性 [14]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15]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及承诺 [16]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增减资本、发行债券及修改章程等 [16]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1/3、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17]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15-20日公告 提案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提出 [21][2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包括1名董事长、2名副董事长、4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 [37]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1/2 [34]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 [37] - 董事会可决定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 [39] - 董事长在紧急情况下可对不超过净资产15%的交易事项进行决策 [39]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持股、任职或业务往来等关联关系 [43]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且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 [44] - 独立董事享有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及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等特别职权 [45]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 [4] -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 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任 职权包括组织实施经营计划及决定低于净资产10%的交易等 [50] -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由控股股东单位行政人员担任 且仅在公司领薪 [50]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 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 [53] - 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 [55][56] -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利润的10% 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