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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总则与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 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2] -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情况和进展时 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 及时 准确 完整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3]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 分支机构负责人 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也属于报告义务人 [4] - 公司各部门其他可能知情的人士同样需履行报告义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参股公司 [4][5]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各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事项 以及重大交易事项如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 [6] - 重大交易需达到特定标准 如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交易涉及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7] - 关联交易事项需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标准 [8]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报告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 损失 重大债务 重大违约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 [9][10]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触及部门或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各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 负责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项时点后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 [11]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 [12]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立即向董事会汇报并提请履行相应程序 [13]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报告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无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相应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负责重大信息收集 整理及与董事会秘书联络 [15] -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敦促各部门 下属分支机构做好重大信息收集 整理 报告工作 [16] 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 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 需严格控制知情范围 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7]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 公司可给予批评 警告 罚款直至解职等处分 并可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