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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得证监会批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亿元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80.4万股[2] - 2025年7月调整发行方案 将募集资金总额下调至不超过10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34元[3][17] - 扣除发行费用1783.05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亿元 资金已于2025年8月4日全部到位[3][17]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申万宏源及五家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 - 专户资金仅用于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液态锂盐项目、添加剂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6] - 专户禁止现金支取、质押和开通自助渠道 并建立大额支出预警机制(单次或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6][8] 募投项目调整 -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 但不改变资金用途[18] - 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认为符合监管规定[19][20][21] 资金运用安排 - 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提供7000万元借款用于1.1万吨添加剂项目[25][27] - 向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提供1.3亿元借款用于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25][27] - 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提供4.82亿元借款用于22万吨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25][27] - 借款利率参照公司融资成本或市场情况 期限至项目完成日[25][27] 治理程序 - 资金使用方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9票赞成)[38][41]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相关议案(3票赞成)[48][49] - 保荐人对资金使用方案无异议 认为符合监管要求[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