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闽能源: 中闽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1] - 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最新法规要求 [1] - 公司经营宗旨表述从"效益优先、风险可控、创新驱动"调整为"创新驱动、效益优先、风险可控",更突出创新引领作用 [6] 股份管理机制变更 - 股份回购情形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条款,与现行法规保持同步 [9] - 允许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7] - 删除"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条款,为未来发行类别股预留空间 [7] 股东权利与义务完善 - 股东查阅权范围扩大至可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 [12][13] - 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提起诉讼 [16]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条款,明确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九项要求 [20][21] 会议制度与决策程序优化 - 股东大会统一更名为股东会,临时股东召开条件中"监事会提议"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提议" [2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26]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认定标准,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等四种法定情形 [15] 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2]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新增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体现合规管理强化趋势 [5] -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