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1月2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 - 2021年3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批准该激励计划 [4] - 2021年6月16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 - 2021年12月3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于2024年6月15日届满,满足48个月限售期要求 [8][9] - 公司2024年实现评估净利润508,879万元,较2020年增长130.68%,远超107.36%的目标值 [11] - 业务层面绩效评价结果全部合格,解除限售比例达100% [11] - 2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9名考核不合格,2名因离职不符合条件 [11]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人 [13] -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0% [13] - 包括董事长蒋承宏17.50万股、副董事长于建潮35.00万股、联席CEO韩继深35.00万股等高管 [13] - 核心管理/业务人员19人共解除限售141.25万股 [13]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14] - 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程序合法合规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