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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满足,2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0% [1][2][13]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上市流通,公司将另行发布提示性公告 [1] 解除限售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 [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14] - 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均确认解锁程序合规且条件满足 [14] 解除限售具体条件达成情况 - 第四个限售期于2025年6月15日届满,距2021年6月16日授予登记完成日满48个月 [7] - 公司层面2024年评估净利润达508,879万元,较2020年增长130.68%,超过107.36%的目标值,达成100%解除限售比例 [10] - 激励对象业务层面绩效全部合格,个人层面29名激励对象考核达标,9名因考核不合格不予解除限售,2名因离职不符合条件 [11][12] 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明细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9名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长蒋承宏17.50万股、副董事长于建潮35.00万股、联席CEO韩继深35.00万股等高管及19名核心管理/业务人员141.25万股 [1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1,200.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300.00万股均为总量的25% [13]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处理 -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95.25万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2] -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