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开 展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 则》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四)曾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