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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