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3]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3] 委员会组成机制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3]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 设副组长1-2名 [3]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 [4]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 [4] 决策程序流程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项目意向 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收集 [4] -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 报委员会备案 [4] - 小组进行评审后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 议事规则规范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6]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独立董事意见需载入记录 [6] 会议运行机制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 电话等方式 [6]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6] -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