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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基科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包含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3] -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10点在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13楼会议室召开,与通知内容一致 [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39名,代表股份总数119,011,800股 [3][4] - 现场出席股东4人,代表股份90,351,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2.9532% [3] - 网络投票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8,660,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7973%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按《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进行计票监票 [4][5] - 总体表决同意119,001,500股,占比99.9913%;反对6,200股,占比0.0052%;弃权4,100股,占比0.0035% [5] - 5%以下股东表决同意28,650,200股,占比99.9640%;反对6,200股,占比0.0216%;弃权4,100股,占比0.0144% [5] - 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