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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糖业: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要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 平等性原则要求公司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和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要求公司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要求公司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 树立尊重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和规范运作 [3] - 建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 [3]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2]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2]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2] - 职责还包括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渠道和平台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2] -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 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等保持交流合作关系 [2][4]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 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4] - 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 熟悉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4] -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诚实守信 [6]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 - 工作对象包括在册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6] -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投资者关系顾问 [6] - 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6]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内容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6] - 公司的环境 社会和治理信息 公司的文化建设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6]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6]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方式 - 公司通过官网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等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 -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4]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4] -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收集和答复投资者诉求 [5] - 公司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5] -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但需合理妥善安排活动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5] -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 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 回答问题并听取意见建议 [5] 投资者说明会规定 -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5] -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5] -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 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7]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 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7] - 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7] - 公司存在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7]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7] -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 可以采用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 [7] 信息传达审查要求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 遵守法律法规 [8] - 不得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8] - 不得透露或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 不得选择性透露或发布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8]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不得在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8] - 不得有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 - 不得有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8] 投资者权益支持 -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等活动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8] -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 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 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8] -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9] -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 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9] 信息披露渠道及档案管理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9] - 根据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9]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9]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9]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0] -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等相抵触的按照前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0]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