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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糖业: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总则与制度定义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规范股东会选举董事行为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制定 [1]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出席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投票权总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股东可集中或分配行使其全部投票权 [1] - 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本细则 [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规 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 - 独立董事提名人需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 包括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 与提名人关系及是否存不适任情形等 [2] - 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并公开资料 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当选后全面履职 董事会审核任职资格后 符合条件者成为候选人 候选人可多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2] 投票程序与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为持股数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仅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同理 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3] - 投票时只投同意票 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股东可按意愿分配或集中投票权 投票数超过累积表决票数时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投票数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时拒不修改视为无效 [3][4]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按得票多少顺序决定 得票多者当选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 需另行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 [4] - 差额选举时若票数相同者全部当选将超应选人数 则视为均未当选 需另行选举缺额 表决前会议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需置备选票 董事会秘书需解释投票方式 [4] 附则与生效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以上"含本数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