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方式包括: (一)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二)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三)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