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质量而制定本制度 [1][3]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3] - 公司有关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界定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3]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使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3] -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违反编报规则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也属于重大差错 [3] 重大差错处理程序 - 发生重大遗漏或差错时需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并逐项如实披露原因及影响 [2] -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 由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4] - 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时 内审部门需及时查实原因并报董事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4] 责任追究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人员 [3] - 董事长 总裁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 财务总监和财务中心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从重与从轻处罚情形 - 从重处罚包括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打击报复调查人 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情形 [4] -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造成等情形 [4] - 责任追究形式包含通报批评 警告 调离岗位 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 制度实施与适用范围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5]
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