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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流程 强化公司治理结构 [1][5]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 并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提名建议 [5][8] - 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组成 职责权限 议事规则及具体工作程序 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 [1][3][5][6][7]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3][5]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工作 [5]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5][8] - 需就董事任免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及其他法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8] - 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需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 包括多元化因素如性别 年龄 教育背景 专业经验等 [5][9] 工作程序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11]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 人选搜寻 资料搜集 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建议等七个具体步骤 [5][6][12] - 股东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前 需先由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5][13] 议事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7][15][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 可采取通讯表决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7][18][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7][23] - 委员及相关人员需对会议事项保密 直至信息经合法程序披露 [7][2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7][8][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