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设立目的 - 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增强核心竞争力[2] -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并加强决策科学性[2] -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2]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 委员会组成规则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2] - 设主任委员一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且可连选连任[2] 职责权限范围 - 研究建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2] - 研究建议重大投资融资方案[2] - 研究建议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2] - 研究建议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2] - 对上述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 工作执行程序 - 由相关部门或控股企业上报项目意向及初步可行性报告[2] -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2] -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提交董事会[2] 会议召开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5] - 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5] - 会议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5] 决议表决规则 -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 - 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5] - 关联委员需回避关联议题表决[5] 会议附加条款 - 可邀请董事/高管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由公司支付费用[5]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5] - 会议事项需严格保密直至正式披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