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且必须包括董事长 [3] - 对重大投资改造项目立项标准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2]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且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并负责内外部审计监督 [6] - 成员中独立董事须过半数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6] - 每年需召开四次会议且每季度至少一次 [17] - 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具有否决权且可要求更正财务数据 [10][13] - 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职时主持股东会 [15][2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占成员多数且设独立董事召集人 [22][24]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 [24]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股东会批准而高管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25]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且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独立董事占成员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30] - 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遴选与任职资格审核 [31] - 控股股东无充分理由不得否决提名委员会建议 [3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