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设立该委员会 [1] - 委员会设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1] 委员会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在委员内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 [1] 委员会任期与工作组设置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且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人数 [2]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资料、被考评人员资料及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 [2]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2] -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2] -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决策程序与前期准备 - 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作为决策前期准备 [3] -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及经营绩效情况 [4] -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4] -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4] - 根据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 [4] 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且会议通知需于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且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且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5] - 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应当有记录且出席会议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5]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 - 出席会议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5]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6]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ST亚振: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