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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 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原则 所有投资者应同时获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除强制性披露外 公司应主动及时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并保证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机会 [2]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在信息披露前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3][4]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 [1]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 [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行业信息 包括行业特点技术门槛新技术新产业发展趋势核心竞争优势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比例等 [7]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 其中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等 [12][13]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机构 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具体事宜 [20]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负责保存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 [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员 [20][36] -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 负责重大信息的报告事宜 并在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24][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中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 组织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基础文件资料或数据 [26] - 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编制完整定期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26]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完成 以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 在形成决议后披露相关公告 [27]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错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或补充公告 [27]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未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29][30][31] - 如发生应披露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提供文件资料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泄露未披露信息等行为 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 [31] - 公司依据制度对相关人员处分的 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