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 确保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对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2] 报告责任人与职责 - 第一责任人包括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3] - 第一责任人职责包括收集整理重大信息、组织编写并提交报告、审核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保密工作 [4] - 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及参股公司可指定证券事务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备董事会秘书认可 [4] - 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规定情形时需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4] 重大事项范围 - 需报告的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及决议、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 [5][6] - 需报告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提供担保、租入租出资产、委托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放弃优先权等 [6]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为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或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资产总额以账面值或评估值较高者计算 [6]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超过300万元 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 [6] - 其他需报告事项包括诉讼仲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修正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等 [6] -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无法正常履行职责3个月以上、重要供应商或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出现重大纠纷等 [6][7] - 公司变更事项包括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 - 经营变化包括经营方针和范围及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和购置财产决定、减资、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7] - 再融资及股权激励审核情况包括发审会议提出审核意见、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辞任被解聘等 [8] - 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8] - 重要合同标准为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1000万元以上且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9] - 其他需报告情形包括新颁布法律法规政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法院裁定禁止主要股东转让股份、无论金额大小的担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每月财务报表等 [9] 持续报告要求 - 需持续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包括决议执行情况、意向书或协议主要内容及变更解除终止情况、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情况、逾期付款原因和付款安排、交付或过户事宜及逾期3个月未完成的原因进展预计时间并每30日报告一次、其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 [9][10] - 主要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应在达成意向前报告并持续报告转让进程 法院裁定禁止转让时需及时报告裁定信息 [1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出现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 [10] 报告程序与责任 -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 包括相关协议、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11]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同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 [11] - 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并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进行分析判断 将需披露信息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汇报提请履行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公开披露 [11][12] - 需履行审议程序的事项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全体董事或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12] - 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 [12] - 发生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12] 附则 - 制度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则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12]
力合微: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