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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 海目星: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523,023.38 元 [1]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拟投资总额为 122,020.9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01,052.30 万元 [2] - 公司使用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 31,052.30 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 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 - 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如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不得用于质押或证券投资 [4] 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 -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 -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4] 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5] - 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5]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事项无异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