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规则 旨在规范股份买卖行为 确保合规披露及交易限制执行 [1] 适用对象与范围 - 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章程规定人员 [1] - 短线交易规定同时适用于董事及高管的配偶 父母 子女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名下所有股份 多账户需合并计算 含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份 [2] 交易限制期间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2]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亦禁止交易 [2] -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同样受限 [2]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3] - 公司或个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时不得转让 [3] - 涉及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时不得转让 [3]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 在限制转让期内不得减持 [3] 离职后转让限制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4]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5] - 需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 [5] 短线交易与收益收回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5] -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 补救措施及计算方法 [5] - 规定适用于本人及配偶 父母 子女持有的股份 [5] 转让比例与计算 - 每年通过各类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6] - 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6] - 可转让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 新增股份按25%转让 权益分派同比例增加 [6] 融资融券限制 - 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7] 信息申报与锁定 - 董事及高管需申报个人及亲属账户信息 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等 [8] - 交易所根据申报数据锁定证券账户股份 [8] - 需在任职通过 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申报 [8] 买卖计划与减持披露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核查信息披露及合规性 [9]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送计划 包括数量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等 [9]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需披露进展及完成情况 [10]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 披露变动前持股 变动详情及变动后持股 [10] - 达到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额外报告及披露义务 [10] 违规处理 - 违规交易导致披露不及时或受监管措施时 公司可内部处罚相关责任人 [12]
四创电子: 四创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