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内部控制 履行社会责任 提升公司形象 [1] - 制度明确捐赠原则 管理职责 决策程序 监督机制等 确保捐赠行为合法合规 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2][5][6][7]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需制定相应制度并通过审批后执行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1] - 对外捐赠定义为公司自愿无偿将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1]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长负责对外捐赠管理的领导工作 [1] - 综合办公室为捐赠日常管理部门 负责方案制定 协议审核 执行监督 资料归档等 [1][5] - 财务管理部负责捐赠财务审核及备案 审计法规部负责协议合法合规性审核 [2][6] 捐赠原则与限制 -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参与公益活动 但已亏损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影响正常经营时不得捐赠(特殊情况除外) [2] - 已承诺捐赠必须履行 不得以个人名义捐赠 受赠方不得挪用捐赠财产 [1][2] - 可用捐赠财产包括现金 实物资产(按账面净值计算) 禁止使用生产经营主要固定资产 股权债权 担保资产 权属不清资产等 [2] 捐赠类型与对象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 体育 环保 公共设施等) 救济救助捐赠(灾害援助 弱势群体) 其他公共福利事业捐赠 [2] - 受益人需为公益性社会团体 非盈利事业单位 弱势群体或个人 禁止向与公司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捐赠 [4] 捐赠流程 - 综合办公室与捐赠方沟通意向 协商捐赠方向 用途 受益对象等 [2] - 准备捐赠协议 明确金额 用途 时间 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 由审计法规部审核协议合法性 [3][4] - 协议签署需双方代表签字 股份公司需经分管领导 总经理 董事长审批并加盖公章 [4] - 同一性质 同一对象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 综合办公室监督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异常 [5] 决策程序 - 综合办公室编制捐赠方案 财务管理部审核财务影响 方案需包含捐赠事由 对象 途径 方式 责任人 财产数额 交接程序等 [6] - 单笔捐赠≤1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报董事长审批并备案 [6] - 10万元<单笔捐赠≤100万元需经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讨论后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批准 [6] - 单笔捐赠>100万元或年度累计>100万元后每笔捐赠均需董事会批准 [6][7] 监督与归档 - 捐赠完成后需跟踪项目实施效果 督促受赠方发挥资产效益 [7] - 全年捐赠情况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并报全体股东 [7] - 综合办公室需在捐赠完成后半个月内形成执行报告 经董事长审批后归档 一个月内将档案移交档案室 需保存批复 捐赠证明 图文资料等 [5] - 未按规定捐赠或存在舞弊 滥用职权 转移资产等行为将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7] 制度效力 -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2020年12月14日审议通过的捐赠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受中国法律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约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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